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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畜牧兽医局 关于调整畜牧业宣传报道奖励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我局现行的畜牧业宣传报道奖励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奖励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其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一、新闻类

(一)在《红河日报》上刊载的畜牧业新闻。上《红河日报》头版头条的奖励500元;其他版头条的奖励100元;报眼的奖励50元;其余稿件每条(不限字数)奖励20元。

(二)在红河电视台播出的畜牧业新闻。上红河电视台头条的每条奖500元;其余的新闻每条(不限字数)奖励20元。

(三)被州级正式媒体采用的畜牧业新闻图片,每张奖励20元。

奖励范围:凡是属于宣传我州畜牧业内容的,不分作者单位,一律按标准兑现。

二、调研类

(一)在《红河日报》、《红河》报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每篇奖励500元。

(二)凡在国家、省、州有关论文、新闻正规、公开评选活动中获奖的,一次奖励500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全州畜牧系统内的干部职工。

三、政务、科技信息类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和州畜牧兽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上报的政务、科技信息。

(一)被州委办、州政府办信息科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二)被省农业厅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

(三)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以上奖励由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兑现。同一宣传报道稿件符合2个或2个以上奖励标准的,取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不重复兑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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