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羊产业创新团队(简称省羊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根据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省羊产业创新团队是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之一,在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省羊产业创新团队下设领域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二个结构层级,成员由1名首席专家、10名岗位专家和5个综合试验站站长组成。总体目标是围绕全省羊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的适应性、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为山东省羊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每三年为一个实施周期。
第二章 创新团队岗位职责
第四条 首席专家职责
1、负责编制每个实施周期的本创新团队建设任务规划书,经全体团队成员讨论签字后,代表本创新团队与农业厅、财政厅签订任务合同书。
2、每个年度代表本创新团队与各个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分别签订任务协议书。
3、负责组织本创新团队完成羊产业创新团队预定的工作任务,加强与省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相关羊产业技术体系的衔接与配合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个研究岗位和综合试验站的业务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根据年度任务协议书组织对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年度考核,并形成年度考评报告。
5、负责组织本创新团队的年会、科技成果交流、技术试验示范等活动,以及团队内外相关情况的上传下达。
6、负责组织产业现状调研,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提供公益性咨询和信息服务;对产业市场风险、重要灾情和突发性问题进行会诊,提出明确意见和技术建议上报省农业厅。
7、按时完成省农业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应急任务。
8、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
第五条 岗位专家职责
1、按照团队任务规划书中安排的岗位任务目标,与首席专家及其依托单位签订年度任务协议书,并积极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填写8次工作日志,每年12月中旬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2、负责组建一个3-5人的科研工作组,围绕任务目标开展相应学科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搜集和建立基础性数据平台。每年提交2次以上研究进展报告。
3、定期定点开展产业技术需求调研,收集和分析相关研究领域的产业动态与信息,随时监控所负责区域养羊生产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每年提交2次以上生产调研报告或工作简报。
4、负责指导1个综合试验站,按时下拨支持经费
5、定点联系所负责区域内2个以上的羊场或基地,开展技术集成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
6、负责与国家体系相应岗位专家的对接联系,发挥国家体系对本岗位的带动作用。
7、按时完成首席专家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8、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
第六条 综合试验站职责
1、按照团队任务规划书中安排的岗位任务目标,与首席专家及其依托单位签订年度任务协议书,并积极开展工作,每月至少填写8次工作日志,每年12月中旬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2、配合有关岗位专家进行任务规划书中的试验性示范工作。
3、每个试验站要求组建一个3-5人的技术骨干组,联系指导2个以上的规模化羊场或养羊重点县,推动区域内养羊生产的健康持续发展。
4、主动与负责指导的区域内畜牧主管部门联系,收集和监测本区域生产现状、存在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每年定点开展50个以上场户的生产现状调查,提交2次以上生产调研或技术推广工作简报。
5、配合岗位专家在所负责区域的开展新技术培训指导工作。每年至少举办培训班2次或现场指导3-4次。
6、负责与国家相关综合试验站对接联系,发挥国家体系对本试验站的带动作用。
7、按时完成首席专家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8、接受依托单位的管理。
第三章 任务规划和执行实施
第七条 产业调研
1、产业调研分为周期规划调研和年度定点调研两种方式。其中,周期规划调研是指在实施周期开始的前一年,由首席专家组织团队成员全面调查本产业技术用户提出的技术需求,汇总分析后作为制定下一个实施周期任务规划的依据。年度定点调研是指在实施周期内,由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对所负责区域开展的生产性调查,汇总分析后作为开展技术集成、培训指导、政策建议等工作的依据。
2、本产业确定的技术用户和调研对象主要为:
(1)省及主产区业务主管部门:省农业厅科技处,省畜牧兽医局科技处,以及主要养羊区域的市畜牧兽医局。
(2)省及主产区技术推广部门:省畜牧总站、省疫控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以及主产区市级畜牧兽医站或技术服务中心等。
(3)规模化羊场:包括已经过正式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种羊场或标准化示范场,以及主产区业务部门推荐的规模化商品羊场。
(4)重点养羊村户:以综合试验站为依托,在重点县市区定点调研200个以上场户的养羊生产情况。
3、调查内容统一设计成调查表,并由岗位专家和所指导的综合试验站负责整理汇总,最后由首席专家和产业经济岗位专家汇总形成报告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 任务规划
1、每个周期开始前,由产业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组织岗位专家和相关科技人员,在充分了解国家羊产业体系进展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对全省羊产业调研的结果,围绕技术用户提出的需要解决的生产问题,确定本产业创新团队面临的重大技术需求和任务目标,按技术领域、岗位职责和实施年度制订本产业的任务规划书,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2、新的任务规划书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下达。
第九条 任务执行
1、按照审批下达的任务规划书,创新团队首席专家组织岗位专家共同讨论,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及其依托单位。
2、每个实施周期开始,首席专家及其依托单位代表创新团队与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签订任务合同书。
3、周期内每个年度,由首席专家及其依托单位与各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及其依托单位分别签订年度任务委托协议书。
4、首席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责任人均需按照任务书、任务委托协议规定的内容指标开展相关研发、试验示范等工作。
第十条 建设内容
1、按时填写工作日志。所有创新团队成员均要独自建立《山东省羊产业创新团队工作日志》,记录方式分为自己保存的纸质版和省管理平台上的网络版,记录频次为每周2次以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所开展的重要工作和学术活动简述等。
2、及时总结研发成果。主要指本创新团队独有或研发精力占到50%以上的技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制定技术标准、鉴定的科研成果、申报的专利等。
3、积极上报团队工作简报。每个岗位专家都要密切关注省内外气候条件、市场变化和生产动态,根据调研发现的生产实际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方案;再经首席专家组织相关专家会商后,上报农业厅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个岗位专家和试验站长每年至少提供2个工作简报,内容包括政策建议、情况通报、技术指导意见和适合本省的新技术新方法等。
4、应对突发事件。发生重大灾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流行性病虫害时,区域内综合试验站站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和收集信息,及时反馈给首席专家和相关领域的岗位专家。必要时,首席专家会同团队内外3名以上专家提出明确意见和应对措施,并上报省农业厅及政府有关部门。未经授权,不得发布调查结果和处置决定。
第四章 团队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与联系
1、年度全体会议。每年2次,由首席专家组织或者委托召开,时间在当年年底和翌年年初,会期1-2天,个人住宿和差旅费用自理,其他会议费用由首席专家管理费列支。年会的主要内容包括:(1)每个团队成员分别总结上一年度工作和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对其他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进行年度考评,并提出改进建议;(2)首席专家总结上一年度团队工作和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对会议进行总结;(3)每次确定1-2个主题,开展学术交流或相关工作和动态情况交流;(4)考察会议所在地的岗位专家或综合试验站的研发和试验示范工作。
2、专题会议和现场观摩会。每年2-3次,每次1-2天,由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负责人在年会上提出并形成会议方案,并进行预算。专题会议和现场观摩会均要有明确的技术领域,可以单独举行,也可联合举行,主要内容包括:(1)邀请国内外从事相应技术领域研究的专家做学术报告;(2)展示和培训当前羊产业的新技术新方法;(3)到2处以上的养殖或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观摩学习。会议费用在提出人的基本研发费中列支,其他参会人员费用自理。
第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
1、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人员考评办法》执行。
2、根据创新团队和各团队成员的绩效考评结果,相应调整专项资金预算。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
1、本团队各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必须建立科技档案,并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和知识产权等制度,维护科技档案的安全和必要的机密性。
2、归档范围有:(1)计划材料:技术需求调查、开题报告、任务书、委托协议书、合同、研究计划、工作方案等。(2)记录材料:研究记录包括试验记录、仪器调试记录、原始数据、程序调试记录;研究中的各种设计材料;围绕课题进行的各种学术报告。(3)总结材料:研究课题的论文、报告和专著;阶段性工作总结、年终总结和结题总结;理论计算程序;研究成果的鉴定材料;研究的经费使用情况。(4)其他归档材料。
第十四条 资源共享制度
1、本团队建立的基础性、公益性技术平台,收集整理的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信息、技术经济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生产贸易信息等,均向社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实现开放共享。
2、对具有重大突破、关系我省羊产业发展的技术成果和资源材料,首席专家可组织岗位专家组讨论同意,报经农业厅批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加速其推广应用,有关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产权归属单位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
3、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机制。登记各承担单位可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信息并对羊产业团队公布。仪器单位可对外提供服务,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体系内各单位按照成本(材料、水电气、人员费用、税金等)优惠收取费用。
4、访问学者交流制度。鼓励团队内跨领域、跨区域的互访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产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有关访问学者计划于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首席专家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筹安排,相关费用由访问学者自行负担,被访问的单位应提供必须的办公、学习和研究条件。
第十五条 信息传输与保密
1、建立信息报送系统和成果交流信息平台。建立体系内横向和纵向的信息交流机制,首席专家应及时向各岗位和有关人员通报整理汇总的有关全省或有关地区的生产、技术、市场等最新动态,促进体系内不同岗位及部门间的交流和沟通。
2、体系所有人员不得自行向媒体或公众公开疫情,以及与产业经济、价格相关的统计数据以及产业政策。体系内涉及有关重大技术报告、调查研究的情报信息、数据及其报告和重大疫情报告以及新闻报道等,均由首席专家签字并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科技处)同意后再视具体情况公开或报道。
第十六条 任务冲突与离脱岗规定
1、岗位专家应将主要精力用在本岗位上,承担本团队岗位职责与原依托单位的岗位职责发生冲突时,应优先完成本团队的岗位职责。
2、首席专家出国考察和培训超过20天以上的,应提前2个月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业厅科技处)书面报告批复。
3、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在聘期内不能擅自脱离岗位,出国考察和培训超过20天以上、3个月以内的应提前1个月向首席专家书面报告;出国时间为3-6个月的需提前2个月向首席专家书面报告批复;超过6个月的,应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首席专家签字同意后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否则视为脱岗。
4、脱岗人员的费用将按原渠道返回,并停拨下年度经费。
5、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应及时报告,属于主动调离的应该在调离前3个月内报首席专家;属于上级任命调离的,应该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告知首席专家。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审计
第十七条 经费监管与开支
严格按照《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的审计
1、省财政厅、农业厅委托监督委员会和有关资质机构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后取消下年度的预算;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
1、除任务书内容外,首席专家不得安排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其他研发工作,岗位专家不得安排综合试验站其他研发工作。
2、所有团队成员不准以创新团队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开展与任务书内容无关的各类培训班和研讨会。
3、创新团队形成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品种权、专利等)属于职务发明,归国家所有。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费资助”【项目编号:SDNY201226】。技术成果优先交给体系相关综合试验站进行示范,依托单位按照有关知识产权规定,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推广、转让等。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1、本细则适用于省羊产业创新团队,自2013年3月正式施行。
2、本细则由山东省羊产业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