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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肉羊生产标准
 

黑山羊养殖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山羊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引种、饲养、防疫、兽药、 弃物处理等涉及肉羊饲养管理的各个环节应遵循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地区生产黑山羊的种羊场、商品羊场、规模化养殖户的饲养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程

GB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程

GB/T18407.3  农产品安全质量子力学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5148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DB5134/T27-2003

NY5150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凉山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的补充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肉羊

在经济或体形结构上用于生产羊肉的品种(系)。

3.2投入品

饲养过程投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水、疫苗、兽药等物品。

3.3净道

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3.4污道

粪便等废弃物运送出场的通道。

3.5休药期

是肉羊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上市的间时间。

3.6羊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羊粪、尿、尸体及相关组织、垫料、过期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畜牧兽医器械及包装物和污水。

4. 羊场环境与工艺

4.1羊场环境应符合GB/T18407.3的规定。

4.2场址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羊场的运动、放牧和饲草、饲料条件、羊场应建在地势干燥、排水良好、通风、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4.3羊场周围3公里以内无化工厂、采矿场、皮革厂、肉品加工厂、屠宰场等污染源。羊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公里以上。羊场周围有隔离带如围栏、围墙、防疫沟或绿化带。

4.4以放牧为主的羊场周围要有相应的草场,以圈养为主的有相应的人工草地。

4.5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互相交叉。

4.6按性别、年龄、生长阶段设计羊舍,实行分阶段饲养、集中育肥的饲养工艺。

4.7羊舍

4.7.1羊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墙的建筑材料耐酸、碱,便于冲洗、消毒。

4.7.2羊舍设计应通风、采光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388的规定。

4.7.3楼式羊舍:楼板用木条或其它材料铺设,楼板间隙:小羊1.0-1.5㎝,大羊1.0-2.0㎝,楼板离地面不低于1.0米,楼上高度不低于2m。

4.7.4添加羊床:非楼式羊舍添加羊床,离地50cm-70cm,用木条或竹条建成一定面积的羊床,羊床要采用活动式,便于清扫和除粪。、

4.7.5每只羊占羊床面积:种公羊占1.5-2.0m、种母羊占0.8-1.0m 、哺乳母羊占2.0-2.5m 2 、育肥羊占0.6-0.8m2 。运动场面积为羊舍面积的2倍以上。

4.8羊场内还要配套建药浴池和青贮设施。

4.9羊场应建有废弃物处理设施。

5.引种

5.1选择饲养适应本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且产肉性能好的优良品种。

5.2国内异地引进种羊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异地引种审批、检疫、消毒、隔离等制度。

5.3必须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羊场引进,并按GB16567进行检疫。5.4购入羊要在隔离场(区)观察至少21天,经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群。

6.饲养、管理

6.1饲养方式

舍饲、半舍饲和放牧饲养。放牧饲养的商品羊群实行轮牧、休牧制度。

6.2饲草、饲料

6.2.1养羊以利用天然牧草及人工牧草及秸秆源为主,适当喂精料补充料。

6.2.2种植优良牧草,先[择优良牧草品种根据不同生态条件确定,建设议品种有黑麦草、鸭茅、牛鞭草、光叶紫花苕、白三叶、苜蓿等。在种植时要加强田间管理,农药的使用按GB4285规定执行。

6.2.3牧草收割:豆花牧草在初花期到盛花期,禾本科牧草在抽穗期到开花期收割为宜。舍饲羊群草料尽量多样化,禾本科与豆科牧草合理搭配。

6.2.4晒制青干草:采用田间干燥法和架上晒草法。

6.2.5青贮:调剂青绿饲料丰欠,以余补缺。应将青贮料切成2cm以下,水份控制在45-75﹪,可加入允许使用的微生物发酵剂,压紧、密封,防止漏水通气。一经开封取料即要连续使用,以防二次发酵引起变质或霉变。

6.2.6氨化:将料切短、打碎,分成包装。每100千克草料用尿素3-4千克,溶于30-40千克的水中,喷洒于每层,压实密封,一个月左右。开封使用的草料必须摊晾1天左右,经放氨后与其它青粗饲料搭配饲喂。

6.2.7严格执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列》,饲料和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5150的规定。

6.2.8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动物下脚料、羽毛粉等动物源性饲料。

6.2.9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并按规定执行休药期。

6.2.10禁止添加《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中种目录》中所列药物。

6.3饮水:

6. 3.1保证供给充足的水,水质符合NY5027的规定。

6.3.2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6.4防疫

6.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羊群的防疫应符合NY5149的要求。定期进行羊三联苗、口蹄疫疫苗注射,根据情况进行其他疫苗注射,同时佩带免疫标识,建设立免疫档案,确保羊场无疫病发生,其中重点监测羊口蹄疫、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

6.4.2防疫器械在使用前后应彻底消毒。

6.5兽药使用

6.5.1治疗使用药物时,应符合ny5148的规定。

6.5.2定期驱虫、药浴;应使用允许的兽药种类在春秋两季进行体内外驱虫和定期药浴。

6.5.3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药物,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抗菌药见附表A。

6.5.4肉羊育肥后期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执行休药期。达不到休药期的不能出售食用。

6.5.5发生疾病的种羊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的不应作为食用淘汰羊出售。

6.6管理

6.6.1 日常管理

6.6.1.1 羊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有传染病者不应从事饲养工作。

6.6.1.2场内兽医人员不应对外珍疗羊及其他动物疾病,羊场授精人员不应开展对外配种工作。

6.6.1.3.防止周围其他动物进入场区。

6.6.2   羊只管理

6.6.2.1.种公羊需经鉴定后方能配种,且一年必须轮换一次。不合格种公羊要及早阉割淘汰,要定期对种公羊进行健康检查,严禁使用患传染病的种公羊。

6.6.2.2..配种:自然交配和人工辅助交配,推荐使用人工授精。6.6.2.3.应对成年种公羊和母羊定期浴蹄和修蹄。

6.6.2.4.公母羊群分群饲养。

6.6.2.5应经常观察羊群健康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6.3饲喂管理

6.6.3.1种公羊的饲喂:在配种前1-2月增加营养物质供应量,在配种期每天每只羊可喂青饲料5-7公斤或青干草1-2公斤,精料1-1.5公斤。后备羊公母分饲,做好补饲及管理工作。

6.6.3.2种母羊的饲喂:根据母羊妊娠前后、哺乳等特点,加强放牧,补饲多汁料、精料补充料,适时调整粗精搭配。

6.6.3.3羔羊的饲喂:羔羊出生后,在12小时内吃上初乳,出生三周后开始诱食,补喂青干草150-250克,精料补充料100-150克,到二月龄后及时断奶。

6.6.3.4育肥羊的饲喂;根据饲养标准和营养需要进行合理搭配。

6.6.3.5每天打扫羊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和地面清洁。使用垫草时,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6.7灭鼠、灭蚊蝇

6.7.1应定期、定点投放无二次污染力的鼠药,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深埋处理。

6.7.2消除水坑等蚊蝇滋生地。定期喷洒消毒药物。

     卫生消毒:

7.1消毒剂: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符合NY5148规定的消毒剂。常用的消毒药品有3%来苏儿、2%热烧碱水、30%热草木灰溶液、10%石灰乳、复合酚等。

7.2消毒方法: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洒消毒、火焰消毒、熏蒸消毒。

7.3消毒制度:定期进行环境、人员、羊舍、用具和带羊消毒。

8.  运输

8.1商品羊运输前,应经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GB16549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8.2 运输车辆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应用消毒液彻底消毒,并出具动物及其产品消毒证明。

8.3 运输途中不应随意抛弃病死羊、垫料和在疫区、城镇、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9  病、死羊处理

9.1对可疑病羊应隔离观察、确珍,确有价值的病羊彻底治愈后,才能归群。

9.2 传染病和其他需要处死的病羊,应在指定地点进行扑杀,采用不使血液及浸出物散播的方法,尸体应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处理。

9.3 羊场严禁出售病羊、死羊。

10  废弃物处理

10.1 羊舍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

10.2 羊舍废弃物应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10.3 羊舍的粪便、垫料要集中堆放,经发酵后作农业用肥。

11  资料记录

11.1 所有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确保无公害肉羊产品的可追溯性。

11.2 引进、购入、配种、产羔、哺乳、断奶、转群、增重、饲料消耗记录。

11.3 羊群来源,种羊系谱档案和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1.4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

11.5 疫病防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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